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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可以申请破产的。 依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国有企业产权主管部门是不享有破产申请权的。国外破产法也没有出现过类似规定。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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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1、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债权人、债务人都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4、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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