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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情人的财物,妻子是可以要回来的,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原则上夫妻均等分配,丈夫有权处理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对于丈夫处分...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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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与小三的财物配偶可否要回,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赠与小三的财物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丈夫对于该财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此时,配偶无权要回。 2、如果赠与小三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配偶可以要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不动产来说,一般都是以登记在谁名下来看房屋的权属的,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将房产赠与对方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写出来,但是未实际做房产登记变更的,这个赠与是没有完成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丈夫送情人的财物,作为妻子是可以要回来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法院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会支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因此,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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