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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是生产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房屋抵押与租赁并存,房屋买卖与抵押并存,这些都是对房屋这种不动产各种权益的充分利用。当这些权利并存时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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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明确规定抵押房屋因拆迁人产生纠纷,对于抵押权的行使应该如何处理。如果产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1、贷款已被设抵押物的执行;2、作为债权人工程款没有得执行;3,与朋友这间有债务关系,与贷款设同一抵押物。目前纠结的问题:贷款行申执,由于抵押物拍卖交土地增值税,在优先受偿债权后。即朋友的债权后,不足偿还贷款。申执得不到预期的效果。房屋的拍卖对债权人来讲不是最佳的选择。这样会为你争取一个协商的机会。或许是好事情。你可以与贷款行协商选择更好的还债办法。我想有的。
因房地产抵押登记引起纠纷的处理: 房地产在进行抵押登记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抵押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不符合的情况出现,可能表现为房地产抵押登记因错误、遗漏或误被注销,从而导致登记内容与真实权属状况不一致,也可能表现为主债权本身无效或因清偿而消灭,而抵押权登记并未注销。如果是前者,登记机关需要为其办理更正登记,并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后者,当事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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