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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指的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间接代理又称之为隐名代理,系委托合同的一种类型,系委托人和受托...
区别主要有: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间接代理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的责任直接归于行纪人,然后行纪人和委托人之间进行内部追责,间接代理,代理人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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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适用范围不同。与纪律合同有关的事务仅限于购买、销售、销售,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是民事活动除特定当事人外必须处理的民事活动。其次,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在纪律合同中,纪律师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委托人没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但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直接有效。然后,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纪律合同的纪律师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以介入交易活动,但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的指示权内工作,始终受到委托人意志的控制。最后,有偿性不同。纪律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第一,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规定,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可以成为代理人。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才可以成为行纪人。 第二,是否可以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而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此时可以行使介入权,主张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第三,定性不同。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行纪人都是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经纪人,其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仅为商事活动。而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没有主体资格的限制,其代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商事或外贸代理,而且包括一般的民事活动,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二者的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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