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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
一、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争议焦点应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由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告方负举证责任。第二,涉及子女的举证责任如下:1。男方认为孩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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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主要有哪些,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提供如下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原告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需要证明夫妻关系实际消亡;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金额和范围;证明财产分割;证明子女抚养费金额;证明婚姻损害赔偿等。
离婚中的举证责任:夫妻关系破裂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损害赔偿等问题的举证责任由双方按照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性。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其主张中必须确认的事实,有义务依法提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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