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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议再审可以加重刑罚,但不必加重,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议诉讼的,原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事实作出判决,不受上诉不加...
一、只要上诉就不加重刑罚吗在刑法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指指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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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论被告人一方是否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均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第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述限制。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它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只能维持或者减轻,绝对不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上诉而遭致不利的后果。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或者即使原判量刑畸轻,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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