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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在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关于补偿收养人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的问题。 1、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能要求...
(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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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解除的条件如下:根据《》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二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解除收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 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得的情况。 3.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能收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三、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5.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 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7.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四、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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