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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在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关于补偿收养人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的问题。 1、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能要求...
收养关系既然可以依照当事人双方的协商一致而成立,也当然可以依照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鉴于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是变更公民人身关系的重大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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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可以要求补偿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二是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三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因此,确认是否存在成年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是判断补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关键。对于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比如不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的,能否要求被收养人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收养人要求被收养人给予补偿,法律不予支持。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可以要求补偿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二是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三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因此,确认是否存在成年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是判断补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关键。对于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比如不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的,能否要求被收养人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收养人要求被收养人给予补偿,法律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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