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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有: 1、时间因素。违约金的约定要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的时间点; 2、数额上限因素。违约金的约定数额要以实际损失的...
违约金当在一方违约时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赔偿。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约定的违约金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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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赔偿,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有: 1、时间因素。违约金的约定要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的时间点; 2、数额上限因素。违约金的约定数额要以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上限。
违约损害赔偿在本质上是交换关系的反映。从等价交换的原则出发,一方违约之后,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如何确定违约赔偿数额?《》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一方因为合同另一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所谓预期利益的损失,实际上就是使当事人处于交易正常实现情况下所能够得到的利益。实际损失的数额比较直观,相对容易判断。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一、时间点,要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二、损失的最高额,要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三、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此外,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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