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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公司债权人因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失信行为导致公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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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连带清偿责任的承担主要是在滥用公司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情形下,偿还公司债务。 2、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主要有七种:第一,转让投资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对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公司成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4、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发起人虚假出资的责任应当补充,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当返还认股人支付的股份,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7、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法》第三条公司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应当对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购的股份有限责任。股东应当对公司认购的股份承担责任。
股东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丢失,无法清算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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