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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等级,最重的是一个等级,最轻的是十个等级。残疾评级应综合考...
一、可以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二、工伤鉴定程序: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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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伤残等级: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面部严重毁容,伴有二级伤残;全身严重疤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脊柱和四肢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下肢高缺失和上肢高缺失。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严重器官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或大多数生活不能照顾自己等内容。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严重器官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照顾自己等内容。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痪肌力≤2级;脑脊液泄漏伴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疤痕面积≥60%,四肢关节中一个关节的活动功能有限;面部疤痕或植皮≥1/2、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全身疤痕占体表面积≥50%,关节活动功能有限;面部疤痕或植皮≥1/3、毁容标准之一;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异常);简单的拇指完全缺失,或与另一只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个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只手有两个拇指功能完全丧失。7、7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二、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疤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变化占面部10%以上内容更多。八、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肌瘫肌力4级;单足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严重毁容标准之一的;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流失;双侧耳廓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陷等。9、9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创伤、颈部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的两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疤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要戴假发者等。10、10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位缺陷、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自理等。
伤残等级鉴定是一个法定的严格的程序,要求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作出,需要专业的鉴定医师作出,为你在网上推荐两个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1]》(GB/T 16180-2006)大致对照可以了解一下初步等级情况。 具体赔偿项目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在此为你提供几个等级的赔偿供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工伤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两项或轻度毁容者;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10)面部有≥200px2或三处以上≥lcm2的瘢痕;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14)1~2节脊柱内固定术;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18)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22)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25)第V对脑神经眼支麻痹;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31)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不畅;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33)牙槽骨损伤长度100px,牙脱落4个及以上;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35)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36)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39)胆囊切除;40)一侧卵巢部分切除;41)乳腺成形术后;42)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3)全身瘢痕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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