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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的区分:小产权与大产权的差异

2024-12-04
关于“大产权”与“小产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所有权归属,由开发商拥有产权的称为“大产权”,而消费者购买后拥有的则称为“小产权”。这是因为消费者所购买的产权实际上是从开发商手中分割而来。其次,从法律角度来看,若国家未颁发产权证书,而是由乡镇政府代为颁发的,则此类房产被定义为“小产权”。需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颁发的产权证书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证明,因为这些房屋并无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以及预售许可证,相关部门亦无法对其进行备案登记。再者,从交易税费角度考虑,若购买的房产在再次转让过程中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则该房产属于“大产权”;反之,若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则该类产权被视为“小产权”。此外,从转让期限上看,个人欲出售“小产权”房产,必须在购买满五年后方可进行;最后,从销售对象的角度看,“小产权”房产的建设用地通常归乡集体所有,且此类房产仅能由该乡的村民购买居住。相比之下,“大产权”房产的用地则由国家(即当地)划拨或转让,其销售对象可涵盖任何人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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