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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县(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县(市)、区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的决定后,可以同时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等管理部门,以上单位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执法部门的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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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二)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勘测单位出具的测量成果图等资料;(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核实,符合规划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核实证明。未经规划核实或未通过规划核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等手续。乡村建设工程申请规划核实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政府初步核实。村民在上建设个人住宅的,无需申请规划核实。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二)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勘测单位出具的测量成果图等资料;(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核实,符合规划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核实证明。未经规划核实或未通过规划核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等手续。乡村建设工程申请规划核实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政府初步核实。村民在上建设个人住宅的,无需申请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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