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县(市)、区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的决定后,可以同时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等管理部门,以上单位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执法部门的停工...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违反城乡规划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按期拆除的,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应当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拒不提供违法建设单位或参与违法建设的,对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一并进行处罚。对发生在公共用地上无法确定责任人的违法建筑,应当通过在该建设工程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在城乡规划执法部门网站发布公告等形式督促责任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不得少于二十日。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拒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批准后的进行监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定线和槽底定位,并在建筑工程的基槽开挖、基础施工、地面首层、顶层封顶、外立面装修、室外工程及景观环境设施建设环节,以及市政工程的基槽开挖、地下工程覆土前和覆土后接受规划核验。经核验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改正。
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60人已浏览
600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2,2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