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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划拨土地流转的限制,防止国家利益...
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是如果没有经过政府的批准就是无效的,因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果房产要转让,应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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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划拨土地的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未经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就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常见现象。实务中,更多的则是先进行转让,再由划拨土地的受让方直接与政府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即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转让合同应为有效合同。依此可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未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并不当然无效,可以通过效力补正。此种情形,符合合同效力补正原则。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经审批是不能买卖的,因此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对你们的损失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划拨给单位的国有土地上,居民自己建房,由于土地使用权人是单位,居民建房不可能获得规划审批许可,只能是违法建筑,不可能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即不可能取得房地产“两证”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也没有房产证,是违章建筑,不可以转让,私下转让的合同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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