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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l款的规定,伪造、改造或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印鉴的,必须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者实施伪造、改造或买卖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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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社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管理活动的重要证明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的管理活动,损害其声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为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而制作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一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是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都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为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或者其他相关事实的证明,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因本法或本条另有规定,不以本罪论处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和图记表示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它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志,公文加盖公章后可以生效。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章和图章也应视为本款所称的印章。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人制作虚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不仅包括根本没有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虚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还包括在有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模仿其特征而复制或伪造虚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不仅包括伪造或制造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未经批准制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负责人的手迹,也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更,就是通过涂改、擦消、拼接等方式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进行加工和改制。,从而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是指有偿转让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包括购买和销售。对于买卖公文、证件或印章,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的,也可以是伪造的。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偷了某甲的手提包,打算偷钱,没想到包里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和甲的证件。这样,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本罪。
刑事案件每个案件的犯罪情节是不同的,涉及贪污数额、次数、款项性质、危害程度等不同情况,每个案件不同,辩护律师要根据犯罪事实、证据认定、当事人供述等进行辩护,做出无罪、罪轻、减轻、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和具体的量刑意见。每个案件的情节不同,辩护词也就不同。 辩护词的核心: 1、罪名是否成立。 2、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完整确凿。 3、量刑情节,即无罪、罪轻、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量刑意见。这是一个辩护词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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