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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的,因为按社会劳动保障法规定,非本地常住户口不允许以个人名义购买社保,有照个体经营者、受聘单位者除外。...
。会计上岗证不挂靠比较好,因为挂靠是违法行为,而挂靠没有什么经济收益,也没有必要。 会计的挂靠是指在一所单位名义是单位会计,其实质是本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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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交纳养老保险,是需要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相关部门去单位检查,首先就先查是否有劳动合同及台账。一、一般劳动者挂靠公司缴纳社保,你与挂靠公司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挂靠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你工资也不需要安排你工作的,签订合同,对于挂靠公司来说承担的风险会小一些。二、一般劳动者在挂靠公司,要求其缴纳社保,每一个月是需要收取有一定的手续费的。
一、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这是违反规定的,卫计委是不允许这种挂靠行为的。不过一般实践中也有这种行为,因此建议询问当地的主管部门。二、万一出事由被挂靠的单位承担责任。挂靠协议应与医疗机构的聘任协议有同样的格式,由于不在岗位,会约定自负执业行为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六条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挂靠经营界定为“挂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生产经营活动。”《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由此可见,由于挂靠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一旦发现,将承担合同无效、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最高法院仅对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那么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诉讼人后,他们应该如何承担责任,笔者认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江苏省高院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中就明确规定,无进出口权的法人用有进出口权的法人的进出口业务章对外签约,应将两者列为共同诉讼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已被司法实践所接受。另外需要注意,被挂靠人允许他人挂靠经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易使相对人误认为是在与被挂靠单位进行交易。被挂靠单位如不承担责任,会使善意相对人遭受不合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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