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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期限是可以延长的。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处理的程序性规定中,对于犯了罪的人在接受了惩罚以后,并不是代表着没有机会了,只要是真的悔改...
最长一个半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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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如传唤对侦查(组织卖淫罪)的期限没有限制;拘留时间,可以延长1个月,不得超过2个月,因为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侦破的;取保候审时间,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特殊情况最长37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可以延长2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羁押期限;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监视居住时间、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案情复杂,重新计算期限,可以再延长2个月、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但是对于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是有规定的,一般不得超过14日;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不得超过12个月,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法院减刑假释现状综上,目前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特点有:一是书面审理是主要的审理方式,整个审理过程比较封闭;二是罪犯没有参与审理程序,无法发表意见;三是法院依赖监狱等执行机关提供的书面材料审理,无法详细了解罪犯的减刑假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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