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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
1、占用土地和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土地征收补偿和按地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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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2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自2015年3月1日起,寿县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区域编号行政区域范围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寿县Ⅰ寿春镇,八公山乡。18004140020700Ⅱ正阳关镇,安丰镇,迎河镇,双桥镇,三觉镇,炎刘镇,堰口镇,窑口镇,小甸镇。17503850019250Ⅲ双庙集镇,茶庵镇,保义镇,丰庄镇,安丰塘镇,板桥镇,瓦埠镇,众兴镇,隐贤镇,涧沟镇,大顺镇,刘岗镇。16503630018150Ⅳ张李乡,陶店乡。1600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8218元/亩;旱地/园地:34109元/亩;林地:17054.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527.2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西部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7332元/亩;旱地/园地:28666元/亩;林地:14333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166.5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中部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0720元/亩;旱地/园地:35360元/亩;林地:1768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840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东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4600元/亩;旱地/园地:32300元/亩;林地:1615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075元/亩 五类区片范围:南部工矿发展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4854元/亩;旱地/园地:32427元/亩;林地:16213.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106.75元/亩 六类区片范围:城镇规划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91728元/亩;旱地/园地:45864元/亩;林地:2293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1466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梁平县征地补偿新标准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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