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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梁平县征地补偿新标准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土...
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梁平县征地补偿新标准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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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2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自2015年3月1日起,寿县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区域编号行政区域范围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寿县Ⅰ寿春镇,八公山乡。18004140020700Ⅱ正阳关镇,安丰镇,迎河镇,双桥镇,三觉镇,炎刘镇,堰口镇,窑口镇,小甸镇。17503850019250Ⅲ双庙集镇,茶庵镇,保义镇,丰庄镇,安丰塘镇,板桥镇,瓦埠镇,众兴镇,隐贤镇,涧沟镇,大顺镇,刘岗镇。16503630018150Ⅳ张李乡,陶店乡。1600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根据平湖的区位条件、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生活水平、城乡一体化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将征收集体土地按两级区片划分。一级区片包括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和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规划区内,综合价调整为每亩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2万元。二级区片是除一级区片外其他区域范围,包括曹桥街道、乍浦镇、林埭镇、独山港镇、新埭镇、新仓镇、广陈镇以及当湖街道市区城市规划区外、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规划区外,综合价调整为每亩 4.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 1.5万元。征收林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为每亩 2.5万元。以上两个区片的土地补偿费中,0.6万元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其余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办理基本生活保障的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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