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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将工伤保险的打在公司账户上,怎么办呢?

2022-11-0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律师港湾摘录《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也意味着,一旦用人单位不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在受工伤后是没有任何保障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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