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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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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已经离了,一方存在转移、隐藏财产等行为,或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请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后购买的房子,分以下几种情形: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5.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2011年新婚姻法解释第十一条关于离婚时的房产归属,也有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的补充规定。 将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孳息或增值收益认定为个人所有,并未违反婚姻法,尽管孳息或增值收益产生于婚后,但产权属于个人,如果配偶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没有贡献,自然难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由于社会习俗通常由男方及其家庭承担婚房或首付,这对于男方也是个沉重的负担和压力,在离婚时男方的经济付出得到应有的确认也顺理成章。我倒觉得这样的规定或许可以促进传统习俗的改变,也就是不要把置房的压力理所当然地归于男方。随着女性人力资本和职业层次的提升,完全依赖男性的日渐减少,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意识增强,双方共同承担首付,甚至女性承担更多,或者采取先租房或住在父母家,婚后有能力时再购房等多元方式解决婚房的日增。其实,随着独生子女的普及,婚后从夫居的习俗已有所改变,据我们对上海1200位18-64岁男女的最新调查资料显示,城乡被访认同“父母应为儿子准备结婚用房/付买房首付”的分别只占45%和33%,为女儿购房的分别为41%和24%,大多数被访不赞成男方父母必须承担为子女置房的义务,现实生活中双方及父母在购房时共同出资以及产权证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并不少见。婚房投资中的男女均衡或许可为我们开辟一条家庭财产地位性别平等的通道。(竹官之行) 了解更多离婚诉讼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为您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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