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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取得权属登记的时间为区分婚前、婚后所得的时点。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有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两种基本立法体例。8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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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取得权属登记的时间为区分婚前、婚后所得的时点。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有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两种基本立法体例。8我国《》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其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起算时间是房屋权属登记之日,只有在房屋权属登记后,购房人才取得该房的所有权。依照这种意见,只要房产的权属登记系一方在婚前取得,该房产即为该方的;如权属证书系在双方结婚后取得,则该房产系夫妻婚后所得,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以取得权属登记的时间为区分婚前、婚后所得的时点。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有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两种基本立法体例。8我国《》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其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起算时间是房屋权属登记之日,只有在房屋权属登记后,购房人才取得该房的所有权。依照这种意见,只要房产的权属登记系一方在婚前取得,该房产即为该方的;如权属证书系在双方结婚后取得,则该房产系夫妻婚后所得,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按揭购屋,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这种情况,目前法律法规没有予以直接规定,但因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在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有关所有权的规定和《》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的行为不会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性质,笔者认为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按揭购房者。后,未偿还的是按揭者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予以返还。、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由于《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司法实务中的认识也未统一,出现同案不同判决的差异。目前主要有二种观点,一种认为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理由是:买方已在婚前通过按揭的方式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一方在婚前取得了房产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仅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另一种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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