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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
父母给予的财产也不一定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在赠与财产的同时表明了只给自己的孩子,这就是个人财产。因此,婚内父母的赠与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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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收到侵害,应该如何防止对方在婚内隐匿财产呢? 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 转移现金取证较难,建议对大宗存款设夫妻联名账户,防止一方擅自转移;发觉一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尽可能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等证据。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又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财产转移情况较为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调查取证,保障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父母给予的财产也不一定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在赠与财产的同时表明了只给自己的孩子,这就是个人财产。因此,婚内父母的赠与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赠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父母在赠与时明确了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所得属于受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父母给予的财产也不一定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在赠与财产的同时表明了只给自己的孩子,这就是个人财产。因此,婚内父母的赠与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赠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父母在赠与时明确了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所得属于受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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