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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买的房子是不需要分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中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
女方婚前买的房子是不需要分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中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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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两种情况:①结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子,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所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除非买房子的一方在离婚时愿意与另一方分割房子,否则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子是不能分割的,因为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②结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子,未支付全部房款的,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2、对于这样的情况,建议你们协议离婚较好,将房产归一方,由于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所以在买卖合同外,另行再加上协议书,你们将该房产协议为谁使用,给另一方予以相应的补偿即可; 3、如果该房产给女方居住,那么女方应当给男方该房现价值的补偿,如果协商不通,到法院诉讼中,如果面对这样的问题,有可能处理的方法为:协商价格、找有资质的机构评估价值、相互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屋的使用权,给另一方予以补偿; 4、而且在离婚当中,如果男方确实没有另外的住房,有可能裁判给男方,但是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男方又不在该房屋所在城市工作生活,那么有可能裁判给女方,况且女方带着孩子,付出了更多,承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法律规定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孩子方的利益,所以从表面上看,裁判为女方享有使用权的几率稍大; 5、对于你所说的第三个问题,在你们离婚时协商好或者按照法院裁判好以后,现在补偿了男方一部分钱后,待房产过户时不存在再行给付问题。 当然,如果你一次性无法补偿男方现金,可以商定在一定期限内付清所有的款项,都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在法院参与下,也有这个可能存在,所以在协商当中,你们都可以商量。
如果是婚后所得的房产,就是夫妻共有的财产了,但具体还要看支付首付款或房款的来源,有无父母的借款、赠与或婚前所得用于婚后购房款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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