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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二手小产权房交易合同依法成立,立即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屋销售有效;经有关组织部门批准出售房屋的,可以认定有效;未经有...
法律效力风险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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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2012年2月,国土部发言人表示将于2012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3月份,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对清理原则进行了解释。小产权房是绝对不能落户的,所以不要贪便宜了
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村民,禁止出售给城市居民,但不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和买卖。根据私法原则,法律可以不禁止。我国法律法规不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2、本集体与其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的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三、集体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城镇居民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后,取得集体组织户口,经有关部门批准,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认定有效。 2011年11月30日,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明确规定,对于集体所有土地上买卖开发的小产权房引发的纠纷案件,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共政策和诚信交易秩序,依法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通过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避免当事人失衡。
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例外的情况是:“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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