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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
1、个人所得税其他免税收入主要是债券利息、补贴、赔款、退役金等。 2、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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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的内容,请参考。 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即: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即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津贴和补贴。 (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2)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只允许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超过部分也是要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地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其他免税收入主要是债券利息、补贴、赔款、退役金等。 2、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值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3、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子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中税法允许的其他扣除指的是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可以在计算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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