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具体分析阴阳合同的标的额或者所涉及的财产利益,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般法院会按以下两种办法处理: 1、根据规定,合...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签订“阴阳合同”的目的是为规避法律或银行的规定,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尽管这种违法行为未必会带来特别严重的法律后果,但交易双方还是尽量不要签订这样的合同,因为这还会增加交易风险。虽然有人是为规避法律主动签订,但有人也是因为另一方提出要求而被动签订,而且目前完全杜绝阴阳合同的现象又很难做到。 因此,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而签订阴阳合同,都要注意防范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指当产生争议时,双方对合同价格各执一词,纷纷主张对自己有利的价格。 2、阴阳合同中,一般情况下,后签的合同为准。 在因“阴阳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 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 3、无法判断先后的,应当证明哪份为“真实意思”。 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因为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时签订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为准的话,这时就会难以认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并不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的,故此会无效。签署此类合同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逃税。若经过相关部门查实之后,发现合同双方确实利用无效样合同实施了逃税行为,那么会受到罚款、拘留等的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本案例中,甲乙双方尽管在形式上履行了招投标程序,但是在乙公司中标前,甲公司和乙公司已就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基本条件进行了谈判,招投标程序实际上是在已经签订实际履行合同后进行的,该情形可以视为《招标投标法》明确禁止的串通投标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3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本案例中,乙公司与甲公司事先早已签订施工合同,有理由认为存在串通行为,其事后形式上的招标、投标和中标行为均应认定为无效。
看事情的具体情形是怎样的,如想要了解一下诉讼情况的后,到法律援助吧或者法律咨询贴吧中不如描述事情经过与律师去等待与参考的律师的判断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人已浏览
726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