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关于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m...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的法官认为,转为普通程序是独任审判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而后作出的裁定,是否案情复杂、是否转为普通程序应当由独任审判员提出,因此,在裁定书中应当署名独任审判员。但笔者认为,根据法院的工作实践及规范民事案件的程序方面考虑,该类裁定书应署名合议庭组成人员。 首先,独任审判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不应由独任审判员自行做出决定。为了防止独任审判员滥用普通程序,随意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给当事人造成增加诉讼成本,应当如庭长指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合议庭成员合议后,多数人认为案情复杂,确需转为普通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其次,在《民事诉讼法》修订前,法院在将简易程序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后,要以通知的方式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在《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向当事人送达了合议庭成员署名的裁定书后,则不用另行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但若在裁定书中署名独任审判员,则必须另行向当事人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这就势必造成法院下达的两份文书的内容的不一致。 另外,根据法院的工作实践,制作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的时候,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已经转变为普通程序。该案的审判组织已经转变为合议庭。 因此,转换程序的裁定书尾部署名以转换程序后的合议庭署名较为恰当。同时,作为基层法院法官,我们也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尽早对此作出统一的指导意见。
申请人:有限公司 负责人:,董事长 住址:市镇村 请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并依法指定足够的举证期间。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张诉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理由如下: 1、申请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申请人的职工周-梦在交叉路口已经做到减速慢行并且谨慎驾驶的要求,而张驾驶不合格车辆且怀疑酒后驾驶,应当负全部责任。 2、受害人李生前的家庭生活、经济情况等需要调查核实,以便确定赔偿数额。 3、由于原告人数众多,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 综上,本案的交通事故责任有异议,权利义务关系并非明确,各方争议很大,需要申请人核实的证据很多,同时,需要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也较多,原告人数亦众多,因此,请求贵院依法采纳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事项。 申请人:有限公(或代理律师) 20年月。
小额速裁程序转换普通程序有两种方法。一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换为普通程序。二是当事人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手续的其他规定审理的异议不成立的,通知当事人,填写记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4人已浏览
391人已浏览
894人已浏览
3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