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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及省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 (二)组织指导和督促省政府依法行政复议廉政风险点保障公民权益行动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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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质监部门在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时,首先考虑的是某产品属于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而某企业并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因而,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应当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由于一般的无证生产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收集也不存在太大的困难,法律法规条款的适用也很明确,因此在办案过程中也没有较多的疑难之处。然而,当一个普通的无证生产行为具体要素复杂化时,就产生了新的问题,值得去探讨和分析。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一,避免程序违法。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严格了行政审批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第七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行政程序轻微违法,不影响原告权利,法院也应当判决确认违法行为。因此,建议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立案、调查、通知、听证、时限、交付等法定程序要求,减少和避免因程序违法而败诉。二是尽快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办法。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升为法定诉讼义务,进一步加强了司法机关通过行政案件审判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建议尽快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提高出庭率,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正常工作,对树立法治政府形象起到积极作用。第三,畅通行政诉讼与复议的衔接机制。建议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复议机关的监督纠错功能,解决维护率高、纠错率低的问题,有效解决行政纠纷,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第四,信息披露是非常必要的。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已成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的重要增长点。因此,建议有关行政机关提高对政府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符合公开条件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畴或者不能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主动沟通,依法履行通知和解释义务,取得申请人的理解;书面答复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做到事实依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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