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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办理挂失后,卡被冒用造成的损失,有关责任人按照金穗卡章程的规定承担责任。
申领金穗信用卡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担保、存单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三种。当持卡人不能偿还因使用信用卡而形成的债务时,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人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由发卡行确定,持卡人换领新卡时,保证人如无书面通知,视同继续保证;持卡人更换保证人,发卡行要重新核保;以存单质押或抵押方式担保的,发卡行有权依法处置存单或抵押物。(一)保证担保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保证人,对持卡人因使用信用卡形成的全部或部分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民作为保时,家庭财产共有人不能互相保证,也不允许进行循环保证。在保证期间,如保证人要求解除保证责任,须向发卡行提出书面申请,持卡人应提供另外的保证人或担保方式。(二)存单质押担保指申领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向发卡行行以存款单质押,发卡行不得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权利质押,也不得接受动产质押。以存款单质押担保的,由发卡行与申领人或第三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存单金额:金卡不少于3万元,普通卡不少于1万元。质押存单由发卡行设专户管理。(三)抵押担保指申领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向发卡行提供抵押物,对持卡人因使用信用卡形成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发卡行有权按《民法典》的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理。抵押时应由有权部门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和办理抵押物登记,由发卡行与申领人或第三人订立书面抵押合同,抵押物的价值不得少于“质押”款规定的金额。
开立金穗卡帐户时,申请人必须按金穗卡章程规定的起存金额交存备用金。金穗信用卡单位卡帐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帐户转帐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个人卡帐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帐存入。严禁将属于单位的款项转帐存入个人卡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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