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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在...
一、办理条件(1)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3)账户已为封存状态(4)可提取其账户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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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一、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以后任一时间办理提取购房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提取材料按购房提取材料提供。 二、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以后任一时间办理购房提取,提取额度为购房时账户内公积金扣除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后的余额。提取材料按购房提取材料提供。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可按购房提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为扣除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后的账户余额。提取材料按购房提取材料提供。
提取的方法及步骤如下: 一、办理条件 ( 1)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 2)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 ( 3)账户已为封存状态 ( 4)可提取其账户内全部余额,作销户提取 二、办理地点 长沙市及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具体地点可点击链接:办公地点 三、办理材料 ( 1)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 ( 2)停缴满2年需办理账户封存的应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 ( 3)《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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