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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是起计算。...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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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对工伤待遇有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如果申请书符合要求,仲裁委员会从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从决定之日起5天内将申请书的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接受构成仲裁庭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的诉讼。(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复印件后,必须在1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状的,会不会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坚持,负责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由使用者掌握管理的,使用者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前5天,书面通知开庭日期、场所。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5)当事人收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庭的,或者未经仲裁法庭同意中途退出法庭的,申请人可以根据撤回申请处理,缺席被申请人。(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停失败或调停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感的,仲裁庭必须立即作出判决。(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批准后可以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果逾期未做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仲裁庭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审查后,认为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撤回申请决定书的申请人提出反对申请的,不影响反对申请的审理。
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用人单位住所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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