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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探视时间监狱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
对于服刑人员的探视,各地监狱执行方法不尽相同,建议咨询当地监狱为准。 1、一些监狱比较人性化,理解亲属们的心情,只要投入监狱后,随时可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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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1、监狱探视时间一般为每个月一次至两次,每次三十分钟。 2、监狱的一般探视的时间的长度规定是,罪犯会见亲属或者是监护人,每月准许会见一次至两次,每次三十分钟,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延长时间的,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一小时,对分级处遇为一、二级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或是被评为省级的改造积极分子的,会见时间可以延长为一小时。
我国《监狱法》规定,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根据以上规定,服刑人员与家属和监护人的会见是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至于探视时间及相关手续,各监狱根据具体条件规定,一般要求其亲属要持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与服刑人员关系的介绍信,并持本人的身份证,在规定的日期到监狱办理接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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