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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检验鉴定扣留机动车时限如下:现场调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检验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结束鉴定,超过20个工作日需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自检查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当事人接受拘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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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 如果交警超过上述期限扣车,即为违法扣留。
交通事故的停车期限超过20,超过20天的,必须得到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可,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也就是说,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最长期限是60天。
交通事故的停车期限超过20,超过20天的,必须得到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可,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也就是说,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最长期限是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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