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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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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以欺骗或者隐瞒手段申报虚假纳税或者不申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金;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纳或者少缴扣缴或者税款,数额较大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多次实施前两种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后,应当缴纳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受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税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条文]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自离职、叛逃或者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按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犯本章罪的,可以没收财产。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国家安全法》第四条第一款 任何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刑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按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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