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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立案情形有: 1、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 3、发售发票合计50份以上;...
刑法规定: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以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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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五十一、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203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3、立案标准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4、相关说明 (1)本罪主体是转移或隐匿财产并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数额达万元以上的欠税人(欠税的个人或单位)。一般欠税的纳税人不构成本罪主体。扣缴义务人也不属本罪主体。 (2)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内容已纳人新《刑法》,但量刑规定有变化
[刑法条文]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自离职、叛逃或者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按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犯本章罪的,可以没收财产。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国家安全法》第四条第一款 任何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刑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按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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