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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材料的接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
1、立案材料的接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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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流程是: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案件的立案材料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收备案材料;接受起诉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起诉人和举报人说明诬告的法律责任;审查备案材料;做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
1、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首先,信用卡诈骗罪作为刑事案件,其立案流程与一般的刑事案件立案流程有着共同之处。 1、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应该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 2、刑侦部门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不予立案; 3、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其次,信用卡诈骗罪也有其特殊之处,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是由发卡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发卡银行会向公安机关提供持卡人的身份信息、消费取款记录或流水单、拖欠金额、经过两次催告仍不归还等证据或者信息;然后,公安机关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报案信息,进行审查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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