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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属于刑事案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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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虽然驶离现场,但离开是为了设法报警的行为虽然驶离现场,但是在现场不远处随即设法报警的行为,如打电话、到附近的医院求救等等、应当可以证明其本身没有逃避处罚的主观动机,对这一类行为并不符合逃逸的主客观的要件,因此,不能认定为逃逸。 (二)虽在离开现场途中,但主观故意动机尚不明确的行为有时候行为人出于害怕被报复或其他合理原因离开现场一段距离,如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有逃逸的故意也应当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不轻易认定其行为为逃逸。 (三)虽然离开现场,但证实其主观上无逃逸的故意的行为这种情况,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备逃逸的主观要件,不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将某单位司机在肇事后随即将伤者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惧怕与被害人的亲属发生冲突而离开现场回到单位向领导汇报并报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下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弃车逃离现场; 2、送伤者去医院后,在未报案的情形下,因逃避追究擅自离开; 3、其它应当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以下这些情况就是属于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或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或者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或者是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5、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所以说,只要是肇事罪不救助被害人,导致被害人伤势更严重或者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亦或者当事人逃离现场拒绝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或者对自己的罪行不承认的,都可以算作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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