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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和聘礼若是明确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据相关规定,这部分嫁妆和聘礼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接受嫁妆和聘礼的一方,如果将嫁妆和聘礼用于...
1.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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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嫁妆虽然为甲男出资,由于名字登记在乙女的名下,如果男方拿不出证据证明系其实际出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双方的婚姻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很有可能会将部分财产认定为乙女婚前个人财产; 3、男方若能证明该嫁妆系其出资购买,可以认定为彩礼。对于彩礼的性质,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民间的习俗,在性质上是一种赠予行为,赠予者也就是赠送彩礼的男方是为了与女方结婚的目的才按照地方习俗向女方实施了赠予行为,从法律上看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甲男方给女方的彩礼,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结婚并共同生活,则该彩礼就是乙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旦离婚是不需要退还男方的。
聘礼返还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限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聘礼的,如果查明隶属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方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有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三)项的限定,应当以两方离婚为要求。”
彩礼和嫁妆礼若是明确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据相关规定,这部分礼金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接受礼金的一方,如果将礼金用于购置婚后的财产,那么由礼金转化而来的财产就有可能当做是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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