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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消。我国还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
国家已经完全放开了二胎,但是还没有完全放开,所以计划生育还没有完全取消。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的相关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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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经全面放开二胎,但是并没有完全放开,所以还并没有完全取消计划生育。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关于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的相关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此外,每个省级行政地区还有相应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因此,全面落实二孩政策,需要将以上的法律修订方可。所以,二孩政策是在2016年1月1日生效的,而且地方人大也对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对二孩的政策的执行进行细化规定。全面放开二孩后,也要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后出生的“二孩”才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想要二孩,可要算好时间。
女职工现行产假98天。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删除了晚婚晚育增加产假的规定,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该法并未对如何延长作出规定,可能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而各地的规定尚未出台。目前,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只是享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的98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16年休产假,取消晚育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延长生育假到几天各地还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申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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