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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
1、著作权法的规定如下: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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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特殊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方法 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也包括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原始作品被演绎的报酬权只能向演绎作品的使用者主张,而不能要求演绎作品的作者支付。 特殊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方法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体著作权与单立著作权的问题。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对该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特殊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方法 4 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著作权人按照各自创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应得的权利份额,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即按份共有。著作权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全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但在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同共有著作权,即共有的著作权人不划分各自对著作权所占有得份额,共同对合作作品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著作权人在分割财产权力时,一般是平均分配。
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主要如下: 一般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 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著作权可以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做了不同了保护期限,又针对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做了不同的规定,在此我做了一个简单的汇总,如有不足或者缺漏之处,不吝赐教。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恒久性和专属性,除发表权外,其他人身权的保护没有期限的限制,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所有的著作人身权为作者专有,不得转让和继承。而著作财产权和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三)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四)合作作品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六)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拥有著作财产权,该权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七)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八)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有转播、将其录制在音像载体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该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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