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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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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1】适应简易程序的,从立案之日起, 一般一审在3个月内审结。【2】适应于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从立案之日起, 一般一审法院在六个月内审结。【3】上诉到二审法院的判决民事案件,从立案之日起, 一般3个月内审结。【4】上诉到二审法院裁定的民事案件,从立案之日起 一般30日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再审审理期限的规定是:当事人应当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在三个月内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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