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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仲裁维权。...
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就可以了,不用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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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辞职信是员工向单位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而非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单位有权不同意辞职申请。 如果是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为啥急着去上班?领导不催,只管休息,带薪的哦。【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我的看法是: 1、你们劳动合同有约定,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合同约定员工在11月到次年四月份不得离职,你应该遵守这项约定 2、你提交了离职申请,公司不给你有关福利方面的礼品,这个无法判断,但已经发给你个人的,再从工资中扣除,不合理,因为前面你还是他们的职工。 3、提出离职是你的权利,须提前一个月提起,便于公司安排人接替你的工作,办理好手续交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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