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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
房产公证流程: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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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如果受赠人与赠与人在同一个城市,则必须和赠与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如果受赠人与赠与人不在同一个城市,且又不方便回到赠与人所在的城市,则可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分别在各自的城市里办理赠与书公证和受赠书公证。 如果受赠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只由赠与人办理赠与书公证,受赠人可以不去公证处,但必须向公证处提供受赠人不具有或者不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1、如果是关于房产的遗嘱公证,只要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立遗嘱人是随时可以变更该公证遗嘱的,但是,必须通过公证的形式撤销原来的遗嘱; 2、遗嘱公证是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要件的,未死亡之前,遗嘱是不生效的,因此,立遗嘱人可以随时撤销; 3、办理遗嘱公证通常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权属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等); 4、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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