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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
一般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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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没有其他抚养人的,抚养费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18以下】生活费赔偿额=20388(城镇)/9306(农村)×(18-实际年龄)×伤残系数 【18-60】生活费赔偿额=20388(城镇)/9306(农村)×20×伤残系数 【60-75】生活费赔偿额=20388(城镇)/9306(农村)×[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 【75以上】生活费赔偿额=20388(城镇)/9306(农村)×5×伤残系数 2、被抚养人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 3、被抚养人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 计算公式: 【60以下】死亡赔偿金=30810(城镇)/10265(农村)×20年 【60-75】死亡赔偿金=30810(城镇)/10265(农村)×[20-(实际年龄-60)] 【75以上】死亡赔偿金=30810(城镇)/10265(农村)×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岁;被抚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和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时,首先要确定谁属于被扶养人,然后根据年龄分别计算。确定被扶养人时,以实际扶养为判断标准,实际扶养属于实际扶养,而不是法律扶养。无论交通事故受害者与被扶养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扶养关系,只要他们之间形成实际扶养关系,被扶养人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被抚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指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当交通事故受害者死亡或致残,无法再提供生活来源时,被抚养人很难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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