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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怎么算

2021-1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岁;被抚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和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时,首先要确定谁属于被扶养人,然后根据年龄分别计算。确定被扶养人时,以实际扶养为判断标准,实际扶养属于实际扶养,而不是法律扶养。无论交通事故受害者与被扶养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扶养关系,只要他们之间形成实际扶养关系,被扶养人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被抚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指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当交通事故受害者死亡或致残,无法再提供生活来源时,被抚养人很难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生活来源。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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