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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
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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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用尽之后对于制造者是再也没有销售权了,同时对于使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也是没有了;专利权用尽也是属于专利权人在进行首次销售了之后,专利权人也就丧失了所有的权利。
专利权用尽原则(patentexhastion),是指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 该专利权用尽原则在一国境内适用是毫无疑义的。但是,由于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此专利权用尽原则能否在国际间也适用呢?也就是说,同一专利权人针对相同的发明创造在不同国家取得专利权后,他在其中一个国家出售或者许可他人出售该专利产品之后,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将此售出的产品进口到另一个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国家,是否也构成侵权呢?这也正是近几年内受到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平行进口问题。 在我国,按照2009年新修改的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地将平行进口列入了法定不侵权例外的范畴: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专利所有人之间,专利权的享有可以分享,也可以分享。共享一般是根据合同产生的,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其对发明创造的贡献或者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享有共同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所有权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对共同所有权或者专利申请的平等所有权。需要指出的是,共有人共同拥有、使用、收入和处置共同专利权的权利,反映了共有人的意愿。所有涉及共同权利的程序,如专利申请、委托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等,均应由所有共有人在文件上签字盖章,并由所有共有人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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