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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许可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让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按期支付专利年费。否则,专利权人没有按...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申请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接收但仍未授权的专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后,让与人转让的只是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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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无形资产不是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肯定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有关专利权转让获得专利权的解释,转让商标使用权,虽然写“转让”,但转让的是“使用权”,相当于让渡资产使用权(包括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构成企业的营业收入。如果转让的是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则相当于“出售”,计入营业外收入。
专利申请权,是指发明人就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向专利局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一种请求权。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时,由专利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授予其排他的独占性权利。 转让,是指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权利本身发明转移,转让人将不再享有权利。 根据《专利法》规定,不管是专利申请权或者是专利权都是可以转让。因此,这些权利也类似于一般的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自由处分,而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就是处分权的方式之一。 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都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当事人应将合同副本提交给中国专利局,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而对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后,并不国此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不因此享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荣誉。因为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所以不能转让,也不能通继承等其它方式转移。
所谓专利权的权利用尽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再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专利权。 规定专利权利权用尽原则的理由是: (1)专利权人通过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从中获取了利益,其权利已经实现 (2)如果在该产品被合法制造、进口并予以售出以后,专利权人仍可以对该产品享有权利的,不利于专利产品的流通和利用。 (3)从操作上讲,在实践中对于已经售出的专利产品进行控制也是很困难的。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法规定的“权利用尽”仅限于专利产品和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不涉及专利方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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