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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出事故,单位不一定担责,公车私用可以视为借车情况,而因借车造成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
单位不承担责任,因为你不是执行、完成单位工作任务。但是如果单位将机动车交付给你的过程中具有过错的情形,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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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的路上出现安全事故单位有责任吗,一、员工下班的路上出现安全事故单位有责任吗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是工伤。如果是员工下班后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职工为次要责任以下的的,是工伤,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其他意外单位无责任。;二、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修改。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二)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草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四)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五)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同时,草案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会议指出,针对日益严重的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修改后的办法草案补充完善了防控措施,加大了惩处力度,同时调整和完善了发票管理行政许可制度。
虽然驾驶人驾驶公车办理的是个人事务,仍然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但如果驾驶人员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的,单位可以向驾驶人追偿。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驾驶用人单位或者接受劳务一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是公司员工进行的职务行为,在非员工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公司承担损害后果。同时,受伤害员工也可以主张工伤认定,享受对应的工伤待遇。如果是雇工从事的雇佣行为,在非雇工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雇主承担损害后果。雇工本人受到伤害的,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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